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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佛之简明标准

发布时间:2019-11-11 09:06:18作者:心经网

近来中国的社会,时在变化中,往往以前所没有的忽然而有,有而旋灭;如电光石火之无常。汉口之佛教正信会,近虽亦在变化之中,然能以自力转移社会,屹然不被摇动,此为一切团体中所难得者。大众应护此希有难得之佛团,去宣扬佛教,使佛教教化力,时时继长增高,不负十余年之苦心建立。且使后来者得所依止,辗转使佛法普及一般社会,深入人心,咸趋光明之路,以表现佛法救世救人之功用。然于佛法,各人当有理解与行为之简明标准,庶可无所歧疑而自度度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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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学佛法有二:一理解、二行为。以理解贯入行为之中,则能行解一致;以行为履践理解之实,则能行解相应。先言理解,即是“无我缘成”四字。平常的人,都以为有个自我,佛法则言实无自我可得,一有我相,即有人相等等,无我相即无人相,及种种众生差别之相,是谓“人无我”,亦即“生空”。更进明一切事物,及一一诸法;亦无各别独立之自体,是谓“法无我”,亦即“法空”。此二无我,皆从否定一面讲,若从肯定一面讲,则人及有情众生,以至于一切事物,实都由众缘所成,即四大、五蕴、十二处、十八界等众缘所成的,所以都无实我。若有实我,则不待众缘,今既从众缘所成,则无实我,如眼识能见光,能见之识与所见之光,无非众缘交互相遍而成立,所以人及众生,诸法皆无自我。一人由法界一切诸法所成,一一人以至一一众生,一一诸法皆如此,则一一人皆摄一切,此即一即一切,一切即一。此无我缘成义,即佛法之法印,亦即佛法简明理解之标准,与此标准相应者,即为正知正见,违此即非佛法。

再言行为,应以十善六度为标准,此通于出世善法,从初发心,以至于等觉,无不依此修行,佛则于此十善六度已圆满,而利他亦仍在此。

十善,即离杀,盗,淫之身三恶业;妄言,绮语,两舌,恶口之口四恶业;贪,嗔,痴之意三恶业──十恶业──若离此十恶业,即是十善行。力行十善,必成善人,亦即为趋向菩提的根本。离去诸恶,减少一分恶业,即增一分法身功德。真能修持十善行者,须至二地菩萨(即离垢地),直至成佛乃能究竟。然由十善之增上行言之,即须行六度,乃得成定善无漏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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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度,第一即是布施,能舍一切所有,而实行利他,对治悭贪;如能利他,即是自利。持戒,则能三业清净,戒律即一切言行作止之轨范。忍辱,则能息除一切嗔恼。精进,一方忏悔以前恶业,一方面努力为善,了解诸法。禅定,即对治散乱。由定中所得的明澈觉慧,即是般若。单行十善,名为散善;更修六度中第五禅定,乃得成定善;更进而与般若相应,则成为无漏善。从散善至无漏善,即是从凡夫至佛之进程,是为佛法简明之行为标准。

不明无我缘成义,则十恶六蔽不能离;能明无我缘成之义,才能圆成十善六度。凡学佛的人,都应以此标准自修,以此标准交友,以此标准择师,以此标准做人。不问他的咒术如何高,定功如何深,辩才如何大,学识如何广,合此行解标准的,可认为佛法中人,否则即非佛法中人。佛教正信会的正信众,切须于此认清,方不致自误误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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